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催领、催报、查询、签收制度
来源:本网 时间:2010-07-12 15:26

一、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报表签领制度

各专业统计人员在布置和发放调查表、定期报表和普查表等报表时,必须实行统计报表签领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布置统计报表前,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和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确定统计报表的上报日期和方式,并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通知,规定统计报表上报时间;

(二)召开统计会议布置报表的,实行签领制度,填写《统计报表签领单》;未召开统计会议布置报表的,要以正式文件通知统计调查对象到统计机构签领统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三)《统计报表签领单》须列明签领报表的表种、表号、报送时间通知、统计台帐及填表说明、签领单位、签领人、签领时间等项目,并由各专业统计人员妥善保存;

(四)对未参加统计会议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统计报表的单位,应发出《统计报表催领单》,要求有关单位在限定期限内领取相关报表和资料。

三、统计报表签收制度

各专业统计人员在收集调查表、定期报表和普查表等各种报表时,实行报表签收制度,填写《统计报表签收单》。具体要求如下:

(一)在收集各种报表时,对直接送达的单位,实行统计报表签收制度,对邮寄送达的单位,则要在《统计报表签收单》上注明相关情况;

(二)在收集报表时发现调查单位有迟报情形的,对直接送达单位,应在签收单上注明报送者姓名和报送时间;如发现报表上填报的报送日期与实际上报时间不符的,应当场责成报送人重新填写上报日期,并签名。

邮寄送达的单位,应完整保存信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三)《统计报表签收单》须列明报送报表的表种、表号、报送单位、报送人以及报送时间等项目;

(四)《统计报表签收单》由各专业统计人员完整保存,以备查询。

四、统计报表催报制度

各专业统计人员对未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单位,应依法向其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进行催报,要求有关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报送统计报表;拒不报送的,应依法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不按时报送统计报表的调查对象,应采用挂号信邮寄送达或直接送达的形式依法发出《统计报表催报单》进行催报;

(二)《统计报表催报单》应填写统计调查对象的全称、催报报表的名称、表号、报送期限、报送方式以及报送地点等项目;

(三)被催报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补报报表的,以拒报统计资料论处。在限定期限内补报了报表的,以迟报一次统计资料论处。

各专业统计人员应完整保存相关材料(统计报表报送时间规定、催报单存根、挂号信邮局查询单等),为立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提供相应的证据;

(四)对构成拒报或迟报统计资料的调查单位,各专业统计人员一经发现,应及时移交统计法制机构立案查处。

五、统计检查查询制度

(一)各专业统计人员发现统计报表填报的数据存在问题(如报表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等),可以依法向统计调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二)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对其相关的数据无法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被检查对象拒绝、阻挠、不配合检查的,或被检查单位拒绝在各类法律文书上签章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发出《统计检查查询书》;

(三)《统计检查查询书》须列明统计调查(检查)单位全称、要查询的具体问题,并由统计执法人员签章,采取直接送达或挂号信邮寄送达;

(四)被查询单位在规定限期内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执法人员应对所答复的内容依法进行审核,对确已构成违法行为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对被查询单位未按时据实答复的,也应及时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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