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省统计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本网 时间:2013-07-17 15:51

2013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算公开的通知》(闽政办〔2011214号)要求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统计局2013年部门预算的函》(闽财预〔201352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闽政办〔201031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统计部门总编制数138人,实有人数131人,其中行政编制94人,事业编制37人。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福建省统计局

2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3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三、201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2013年,省统计局主要任务是:围绕统计改革与创新,紧紧抓住统计数据质量不放松,突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树立福建统计人“使命感、价值观、愿景”的理念,以建设服务型统计为标准,努力发挥统计的汇总集成功能和要揽点面的优势,继续开展“建言献策”活动,培养与塑造出新型的统计人,为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更加可靠、可信、可用的统计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为中心,进一步提高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把统计“四大工程”建设推向纵深,提升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水平,工作重点从原来保证企业上报率向提高数据质量上转移;

三是严守数据质量,创新服务业统计、开展城镇化进程监测统计、搭建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统计平台、尝试进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深度研究;

四是创新统计能力建设,建设“一把手”素质工程,提升各级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素质;

五是创建服务型统计,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开展“建言献策”主题活动,进一步为社会公众服务。

六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统计政风行风建设,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支出,继续加强对经费的管理,有效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四、2013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3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3690.7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28.94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61.84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690.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9.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0.72万元,公用支出298.96万元,项目支出1751.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28.9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1170.3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60.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36.3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28.4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货币补贴支出

(五)提租补贴43.3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专项统计业务12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及新增各项统计调查工作等业务支出。

(七)信息事务94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

(八)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统计人员继续教育业务支出。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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