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统计督察工作,对督察组反馈意见诚恳接受,动真碰硬纠治统计造假,从严从实推进整改,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推进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强化政治引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抓好国家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查改重点,迅速推动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二)压实整改责任。省委、省政府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整改方案,部署指导各级各部门科学推进整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严格对照督察反馈意见,细化提出36条具体整改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任务可量化、可追踪、可考核。
(三)加强跟踪督促。成立福建省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专班,建立由省统计局牵头,各成员单位具体抓,各负其责,衔接有序、一体推进的协调联动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和推进会,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对照整改类型、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逐条逐项抓落实,确保整改情况事实清楚、数据详实、结果过硬。
二、聚焦反馈问题,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地落实落细
(一)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委、省政府组织各级各部门学习贯彻,推动学习制度化、常态化。统计法纳入党校培训,省市县三级全覆盖。构建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及时纠正不科学、不合理指标。持续深化落实福建省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确保党中央关于加强统计监督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驰而不息抓实压紧防治统计造假责任。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完善源头防范、过程管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多部门协同机制。坚决执行防治统计造假问责制,持续健全完善统计造假案件会商研判、问题线索移送、信息互通等协同配合机制,确保案件查清查实、责任追究到位。严肃统计执法,按要求办理督察移交线索,彻查数据失实背后的统计造假行为和违法责任。
(三)多措并举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加强我省统计体系建设,巩固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负责、上下联动、调查对象依法参与的大统计格局。加强统计数据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开展重点核查,坚决纠正各种违反统计法精神的行为。分层分类开展统计法治培训、统计业务培训。建立规上企业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核实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核实。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提升督察整改成效
(一)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扛牢防治统计造假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提升统计调查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二)持续健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防治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统计机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持续全面夯实统计数据质量。落实各级政府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压实各级统计机构保障数据质量的主体责任,加强各部门和统计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完善全程、全员、全域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
(四)持续深化拓展统计督察整改成果。运用本次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果,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统计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更好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服务、统计监督职能,推进福建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