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就业成效显著 民生之本越筑越牢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分析之二十三

发布时间: 2019-09-10 16:43 字号: 默认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促进就业的方针政策,坚持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不断深化就业体制机制改革,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就业形势保持稳定向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扩大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实现更加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70年来,全省就业总量持续扩大,就业结构优化改善,劳动力素质明显提升,职工工资水平快速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劳动体制改革曲折前行

走过弯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福建和全国一样,大部分时间是实行“统包统配”的劳动就业政策,就业渠道十分狭窄。1958年在“大跃进”影响下,生产规模迅速扩大,大量农民进城,全省职工队伍迅速发展壮大。1960年末,全省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达129.02万人,比1957年末增加77.62万人,增长1.5倍。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速度和规模超过城市的承载力,加剧经济困难,反过来又不得不大量精简人员。1961年开始,全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精减职工队伍,支援农业生产第一线。到1962年末全省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压缩到77.34万人,比1960年末精减了51.68万人,减少40.1%。1966年开始的“文革”十年动乱时期,采取单一的固定工模式,并于1971年前后把大批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与此同时,一方面组织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另一方面又从农村招收大量农民进城,满足国营企事业单位人员所需,造成了城乡劳动力不必要的大对流。粉碎“四人帮”后,下乡知青集中回城,加上新成长的劳动力需要安置,城镇出现了大批失业人员。到1978年,全省在劳动部门登记的城镇失业人员有20.8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达到9.1%,就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披荆斩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省开启了由计划就业模式向市场就业制度的渐进改革。根据中央制定的“三结合”就业方针(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全省各地建立了职业介绍机构,从城乡两个方面广开就业门路,实行异地安置等办法,较好解决了“统包统配”制度积累下来的城镇失业人员安置问题。1982年,全省城镇登记失业率下降到4.7%,1983年进一步下降到3.4%。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减员增效,大量城镇职工下岗失业。全省围绕实施再就业工程,建立了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不断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帮助下岗职工多形式、多途径实现再就业,全省下岗职工再就业率保持60%以上。到2002年底,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关闭,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得到基本化解。

进入21世纪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全省经济“调速换档”、就业结构矛盾突出等新形势,全省上下着力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培育就业新动能,推动就业结构性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创新,维持了就业形势稳定向好。2013-2018年,全省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达6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0%以下,保持较低水平。

二、劳动就业保障硕果累累

(一)就业总量持续扩大

新中国成立70年,全省就业总量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扩大。1952年,全省就业人员473.66万人,到2018年达2791.37万人,是1952年的5.9倍,年均增长2.7%。

分阶段看,改革开放前全省就业人数增长缓慢。1953-1978年全省就业人员年均增加17.43万人。改革开放初到上世纪九十年代末,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全省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发展,带动了就业总量不断增加,就业人员由1978年的924.41万人增加到1999年的1630.85万人,年均增加33.64万人。21世纪后,经济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劳动力市场用工需求大量增加,就业人员迅速扩大。2000-2007年全省就业人员净增加384.48万人,年均增加48.06万人,平均增量是改革开放前的2.7倍。2008年以后,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促进就业转型,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增长的长效机制,就业总量持续扩大。2018年全省就业人员比2008年增加711.59万人,年均增加71.16万人,年均增长3.0%,增速快于70年来的平均水平。

(二)就业结构优化改善

1.城镇成为就业主阵地。建国初期,1952年全省就业人员中,城镇就业人员仅占11.0%,大部分劳动力在乡村就业。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城乡分割格局逐步被打破,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更加自由。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就业岗位增加,城镇吸纳就业能力增强,带动了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城乡就业格局不断优化。2018年全省城镇就业人员达1396.60万人,而1952年仅为52.26万人,年均增长5.1%;乡村就业人员由1952年的421.40万人增加到2018年的1394.77万人,年均增长1.8%。城镇就业人员平均增速比全省就业人员增速快2.4个百分点,比乡村就业人员增速快3.3个百分点。同时,城镇就业人员占全省就业人员的比重也从建国初期的11.0%提升到2018年的50.0%。

2.第三产业就业人员成为主体。建国初期,福建地处海防前线,工业基础落后,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农业。在三大产业中,1952年全省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重达81.9%,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比重仅5.2%和12.8%。改革开放后,在发展经济、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同时,就业结构也发生明显变化,大量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三产业转移。2007年全省第二产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08年第三产业就业人员首次超过第一产业。2008年后,全省更加注重发展第三产业,通过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比较优势,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促进了第三产业就业人员队伍加快壮大。2014年全省第三产业就业人员超过了第二产业,成为吸纳就业人数最多的产业,之后主体地位不断巩固。2018年全省三次产业就业人员依次为584.98万人、982.23万人和1224.15万人,占比分别为21.0%、35.2%和43.8%,形成了以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主体的现代就业模式,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三)就业渠道更加多元

1.非公有制经济成为城镇就业主渠道。建国初期,1952年全省城镇个体私营企业就业人员32.83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达62.8%。1956年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确立了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个体私营经济全面萎缩。1978年,全省207.54万的城镇就业人员中,个体私营就业人员只有1.88万人,其余均在国有和集体单位就业。改革开放后,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并存的经济制度,福建利用毗邻港澳台、华侨众多的区位优势,鼓励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队伍不断壮大。而国有、集体单位在改制过程中,职工人数持续减少。2018年末,全省城镇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1.88万人增加到1230.88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重从1978年的几乎为零提高到88.1%。国有、集体单位就业人员从1978年的205.66万人减少到165.72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比重从1978年的几乎百分百下降到11.9%。到2018年末,全省城镇个体私营经济就业人员达691.24万人,占城镇就业人员的49.5%。

2.创新创业成为就业增长的新源泉。21世纪以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各种新业态、新模式纷纷涌现,带来新就业形态的蓬勃发展,就业形式更为灵活。根据《中国淘宝村研究报告(2018)》,2018年福建共有233个淘宝村,占全国的7.3%,排名全国第五,仅次于浙江、广东、江苏和山东。泉州、福州入选淘宝村最多的城市前20名。在快速增加的电商业务带动下,为上下游企业新增了大量就业机会。2018年,全省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商品销售额达1807.50亿元,实现就业人数近9万人,全省邮政业从业人员就有近5万人。滴滴出行、美团外卖、饿了么等平台分享经济的出现,就业空间进一步拓宽,促使灵活就业人员不断增加。与此同时,2015年国家出台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成为激发创新活力和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2015-2018年全省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266.56万户。其中,累计新登记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别为77.69万户和183.91万户。同期,全省城镇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净增加130万人以上,占全省净增就业人员的九成,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不断显现。

(四)就业人员素质整体提升

建国时,福建的文化教育比较落后。改革开放以后,一方面,随着高考的恢复,福建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广开办学门路,加强人才培养,就业人员文化素质不断得以提高;另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劳动者为了适应岗位需求以及增强自身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也积极主动地提升学历水平和技术水平。统计显示:2015年全省就业人口中,高中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32.3%,比1982年提高21.5个百分点;初中学历人员占比42.0%,比1982年提高22.5个百分点;小学及以下学历人员占比25.7%,比1982年下降44.0个百分点。

(五)工资收入快速增长

改革开放前,福建工资增长比较缓慢,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950年的333元提高到1978年的567元,年均增速仅1.9%。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上下积极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通过实施最低工资保障、企业工资指导线等政策措施,促进全省职工工资收入的快速增长,更多更好地分享改革开放的发展成果。2018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76266元,是1978年的135倍,年均增长13.0%,增速远远快于改革开放前的增速水平,扣除物价因素,年均实际增长7.9%。

(六)劳动保障全面推进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体系。1994年,全省建立了统一的企业工伤保险,随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重大改革,建立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均衡企业女职工的生育负担,全面实施了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21世纪后,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正式填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空白。至此,全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全面推开,建立起了比较健全的社会保险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2018年与2010年相比,全省城镇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由466.88万人增加到789.47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职工由54.93万人增加到94.19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由554.67万人增加到853.0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由417.74万人增加到853.9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374.41万人增加到651.8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由374.18万人增加到570.27万人,劳动保障工作持续加强。

新中国成立70年来,全省上下创新进取,奋力拼搏,实现了比较充分的就业,保持了就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但同时也要看到,就业结构性矛盾依然存在,部分地方部分行业就业问题仍较突出。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地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发展促就业,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惠民生,确保就业形势稳定,为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实现福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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