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低碳促发展 节能减排惠民生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分析之二十一

发布时间: 2019-09-10 09:04 字号: 默认

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积极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能源结构和电源布局,逐步形成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节能降耗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支撑。

一、能源供给能力稳步提高,能源保障显著增强

福建资源禀赋相对不足,缺油缺气少煤,原有能源保障基础薄弱。经过近7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大力发展,全省在能源建设、能源生产、能源供应和节能降耗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煤、油、气、电、可再生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生产体系,能源基础保障作用显著增强。

(一)能源生产结构持续优化,新能源生产快速增长

2018年,全省一次能源生产总量4082.99万吨标准煤,比1978年增长785.7%,年均增长5.6%。一次电力及其他能源生产比重占82.6%,比1978年提高48.1个百分点,一次电力生产量达1056.75亿千瓦时,比1978年增长37.1倍。其中,新型能源(核电、风电以及其他新型能源)发电量达731.48亿千瓦时。核电从无到有,发电量达645.58亿千瓦时;风力发电量72.3亿千瓦时。截止2018年底,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3195.3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容量的55.4%。清洁能源中,核电装机容量比重达15.1%,发电量比重达26.2%,二者均在全国前列;风电装机容量比重5.2%;太阳能装机容量比重2.6%。传统能源生产下降,2018年,原煤生产量为941.27万吨,占一次能源生产量比重17.4%,比1978年下降48.1个百分点。

(二)油、气加工突破性发展

积极利用国内外能源资源。从1993年福建炼化投产,到2007年组建联合石化,2014年中化泉州相继投产,年炼油能力从2010年的1200万吨提高到2015年的2400万吨。2018年石化后续项目:中化泉州年产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已开始土建施工,泉港、泉惠两个石化工业园区初具规模;漳州古雷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总体设计获批,古雷石化基地被列为全国七大石化产业基地之一,列入国家发展战略。全省生产的成品油及石油化工产品不仅满足省内消费及储备的需求,还具备供应周边省份能力。2003年建成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引进印尼东固气田,建成莆田秀屿的LNG接收站,同步配套建设福州至漳州输气干线和福州、莆田、泉州、厦门、漳州五个沿海城市天然气管网系统2017年,国家西气东输三线东段工程又在我省全线建成通气,将福建省天然气管网与大陆整体输气管网相连接,保障我省天然气资源的稳定、安全、充足供应。我省天然气消费量从2004年0.60亿立方米提高到2018年的51.92亿立方米。

(三)能源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加快电源电网建设步伐。福建充分利用本省优越的深水港条件和厂址资源,优化发展沿海煤电,积极发展热电联产;改善电源结构,建设燃气电厂,加快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能资源,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鼓励开发风电,规模化发展可再生能源发电。一大批电源项目相继建成投产,有华阳电业、华电可门、大唐宁德发电、华能电厂、国电泉州热电、神华福能发电、国投云顶湄洲湾电力有限公司等火电企业和水口发电、闽东电力、棉花滩等水电企业。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建成投产仙游抽水蓄能电站;积极稳妥发展核电,2006年宁德核电、2014年福清核电相继建成投产,实现了我省核电零的突破;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陆上风电、光伏项目快速发展,到2018年底,全省累计并网陆上风电280万千瓦,超序时进度29万千瓦;建成风电总装机300万千瓦,平均利用小时2587小时,持续保持全国领先;光伏发电并网装机148万千瓦,已超额完成2020年90万千瓦的规划目标。电网建设方面,按照电网与电源和负荷发展相协调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电网建设,扩大电网规模,优化电网结构。建成1000千伏浙北—福州特高压以及两回500千伏线路与华东电网相连,以特高压为引领、“全省环网、沿海双廊”500千伏超高压为主干、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的坚强电网逐步形成。电力市场改变了自我平衡的封闭状况,外送电量大幅提高。2014年,闽浙特高压联网工程投产,福建与省外送受能力由170万千瓦提升至680万千瓦以上,2018年核准了福鼎50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大幅提升福建电网与省外送受能力,实现电力互供余缺调剂,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2018年全省外送电量149.4亿千瓦时,比2014年外送电量16.9亿千瓦时增长近8倍,极大提高了我省核电和煤电机组利用小时数,跨省市场化电力消纳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二、能源消费增速逐步放缓,能源消费结构呈现低碳化

(一)“十一五”以后能源消费增长呈逐步放缓趋势

节能、降耗、增效是经济、社会发展大势所趋,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将节能降耗作为约束性指标,与经济发展目标放在同等位置。福建也打响节能降耗战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节能降耗工作向纵深发展,有力地促进了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

1.能源消费总量增长放缓。2018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为13131.01万吨标煤,比1978年增长18.1倍,年均增速为7.7%。其中,“十五”时期年均增长14.4%,“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9.8%,“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5.8%,“十三五”前三年年均增长3.4%。

2.电力消费增幅平稳。电力消费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一半,2018年,全社会用电量为2313.82亿千瓦时,比1978年增长56.5倍,年均增速为10.7%。其中,“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11.7%,“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7.1%,“十三五”前三年年均增长7.7%。

3.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低速增长。“十一五”时期年均增长9.4%,“十二五”时期年均增长4.9%。“十三五”前三年年均增长1.1%。

(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逐步提升,清洁能源发电全部消纳上网

煤品燃料消费比重下降,清洁能源比重上升。从主要能源消费构成来看,2018年,煤品燃料消费占48.4%,比1978年下降15.3个百分点;油品燃料消费占22.5%,比1978年提高9.6个百分点;天然气消费从无到有,占5.1%,2018年,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为29.1%,比1978年提高5.7个百分点。近年来,全省清洁能源发电上网实现100%消纳,成为东部十省市电力绿色发展最好省份。

(三)生活用能优质化

随着全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居民用能条件显著改善。管道天然气供应全面覆盖沿海5个地级市中心城区,并向内陆延伸,逐步实现全省用户的双气源供应。全面完成小城镇(中心村)电网改造升级和村村通动力电电网的改造升级,全部解决了有人居住岛屿的供电问题,全面实现了县域至少双回110千伏线路与主网联络,农村“低电压”状况得到根本扭转。2018年,福建居民年人均生活用能量为412.37千克标准煤,比1990年增长465.9%,年均增长6.4%。人均生活用电量1119.89千瓦时,比1990年增长17.2倍,年均增长10.9%。人均生活用天然气5.25立方米,比2008年开始有天然气生活消费时增长近36.5倍,年均增长43.7%。居民生活用电和天然气占居民生活用能的比重为82.6%,比2008年提高11.6个百分点。

三、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十一五”以来,福建节能降耗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项节能降耗政策措施逐步深入,企业节能降耗工作不断加强,全省节能降耗取得明显成效,能源消费强度逐步下降,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从改革开放之初的1.01下降到2018年的0.55。2006-2018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为0.57,比1990-2005年平均能源消费弹性系数低0.13。

(一)超额完成国家下达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全省上下高度重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依法依规、多措并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在“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前三年期间,均超额完成同期国家下达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对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一律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严把环保准入关。

(二)能源加工转换效率稳步提高,余热余能回收利用成效显著

大力推进高效洁净燃煤发电。推广应用超临界、超超临界和循环流化床等先进发电技术,建设大容量高参数燃煤机组。积极发展洁净煤燃烧技术和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技术,加快骨干电源建设,积极稳妥发展核电。2018年与2011年比,全省企业能源加工转换效率中火力发电提高0.7个百分点,炼焦提高1.3个百分点,炼油提高2.4个百分点。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能源回收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余热、余压及放散气等能量回收利用成效显著。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回收利用率为5.2%,比2011年提高3个百分点,其中,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回收利用率达到27.1%,提高15.4个百分点,回收利用量达到303.8万吨标准煤。

(三)单位产品能耗明显降低

改进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用能设备,淘汰落后产能和加快技术进步使单位产品能耗明显降低。2018年与2011年比,在统计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耗能工业企业主要产品能耗中,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下降41.6%,每吨涤纶综合能耗(长丝)综合能耗下降38.2%,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综合能耗下降32.0%,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下降31.4%,单位合成氨生产综合能耗下降27.5%,吨钢综合能耗下降20.2%,吨水泥熟料综合能耗下降7.0%,每重量箱平板玻璃综合能耗下降2.6%。

2018年,与全国可比的27项主要产品综合能耗中,福建每吨纱(线)混合数综合能耗、万米印染布综合能耗、每吨粘胶纤维综合能耗(短纤)、万米布混合数综合能耗、每吨涤纶综合能耗(短纤)、机制纸及纸板综合能耗、单位粗铜综合能耗、炼焦工序单位能耗、单位烧碱生产综合能耗、吨钢综合能耗、电厂火力发电标准煤耗等20项主要产品单位能耗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四、节能降耗成效显著

党的十八大以来,福建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深化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多措并举强化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通过加快产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和推进节能型社会建设,促进了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节能降耗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单位GDP能耗显著下降

“十一五”规划把单位GDP能耗降低作为约束性指标,“十二五”规划又提出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要求,“十三五”在节能工作基础上,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十一五”、“十二五”福建单位GDP能耗累计降低率分别为16.45%、20.20%,超额完成同期国家下达福建单位GDP能耗下降16%节能目标任务,“十三五”前三年全省能耗增量累计1301万吨标准煤,占“十三五”能耗增量2320万吨控制目标的56.1%,控制在60%的序时进度以内。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2.8%,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的78.4%,超前“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进度18.4个百分点。

(二)规模以上工业是节能降耗工作的主要支撑

规模以上工业是节能降耗的主战场,福建持续推进转型升级。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对标,实施差别电价,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省级财政投入节能专项,采取财政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的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对年可形成5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能力的项目按200元/吨的标准奖励。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开展列入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458家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取得成效明显。2018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比2011年下降43.0%,比同期万元GDP能耗下降率多降12.6个百分点。工业内部结构优化带来明显的节能成效。2018年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为6466.96万吨标准煤,占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为83.3%,六大高耗能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1年下降43.4%,其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下降51.8%;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下降47.7%;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下降46.7%;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下降21.3%;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下降17.8%。

(三)深化建筑领域节能

结合宜居环境建设,福建积极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认真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定,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各环节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全省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达100%,“十二五”期间,全省新增绿色建筑建筑面积约3260万平方米,达到预期目标的3倍;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共107个。2018年全省竣工绿色建筑面积3524万平方米,竣工节能建筑面积6160万平方米,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8.9%。全面完成我省2018年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年度目标任务。

(四)大力推动交通领域节能

2017年,全省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分别比2015年下降7.4、3.8%和3.6%。率先在全国出台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8年全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出租车保有量为35701辆,较上年提高12%。推进港口机械、移动机械等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大力发展省级甩挂运输试点,福建被列为全国首批甩挂运输试点省份,“十二五”期间,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有9家、省级14家,全省甩挂运输牵引车2.80万辆,挂车3.60万辆,拖挂比为1:1.29,甩挂运输发展处于全国领先位置。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法规,制定出台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编制了福建省公共机构“十二五”专项规划。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十二五”时期,全省101家公共机构申报创建节约型示范单位, 43家被国家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37家被授予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水耗分别较2010年下降19.05%、18.52%、29.45%,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15%、12%和12%的节能目标。2018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分别下降2%、2.2%,完成年度目标。

(六)节能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日趋完善

制定节能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构造良好运行机制。一是颁布实施了《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十二五”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福建省“十二五”、“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和福建省贯彻落实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节约和高效利用能源资源。二是强化节能执法监督检查。每年对列入计划的重点单位围绕重点用能设备和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等开展节能监察。各地建筑节能及其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工程实体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的督查,以及列入国家实行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等。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福建的能源发展为全省经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能源保障,而节能降耗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全省上下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鼓励节能提高能效,保障合理用能、限制过度用能,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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