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70年来,福建深刻理解把握人口发展规律,科学谋划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战略规划,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历史性转变,人员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人口实现健康均衡发展。
一、人口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70年来,福建人口发展的特点总体上以1974年为界线分前后两个阶段,1974年以前为无控制的人口自然增长阶段,1974年以后为有控制的人口计划增长阶段。
(一)人口自然增长阶段(1949-1973年)
新中国成立初期,经济恢复和社会改革推动生产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促进了人口迅速增长。1950-1958年全省总人口从1186万人增加到1506万人,净增320万人,平均每年净增40万人,年均增长3.0%。1959-1961年,由于自然灾害和政策失误,全省人口出生率下降,死亡率大幅上升,这三年全省人口净增52万人,平均每年净增17.3万人,年平均增长1.1%。1962-1973年,随着国民经济形势开始好转,出现了补偿性生育高潮,1962年全省人口出生率跃至41.1‰,1963年再猛升到45.8‰,成为建国以来人口出生率最高的年份。随后各年份的人口出生率也都保持在33.0‰以上。这期间,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经历了迅速上升(1950-1957年)、大幅下降(1958-1961年)、猛烈反弹(1962-1963年)、高位调整(1964-1973年)四个阶段。全省人口总量由1961年的1558万人增加到1973年2194万人,净增636万人,平均每年增加53万人,年平均增长2.9%。
(二)人口控制增长阶段(1974年至今)
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城乡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人口迅猛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1974年全省人口出生率首次降至30‰以下,随后逐年下降,1980年降到局部低值18.7‰。全省总人口从1973年末的2194万人增加到1990年底的3037万人,17年间净增843万人,年平均增加49.6万人,年均增长1.9%。
二十世纪90年代以后,福建的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1991年人口出生率降至20.0‰、自然增长率为13.8‰,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1.9,低于更替水平。到“九五”时期,人口出生率持续稳定在14.0‰以下、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4以下,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自然增长率的人口再生产形态明显。2000-2012年,人口出生率基本控制在11‰-12‰上下,自然增长率在6‰-7‰上下浮动。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随着“单独二孩”和“全面二孩”政策的陆续实施,出生人口持续增加,二孩比重明显上升。2018年,全省出生人口51.8万人,出生率13.2‰。与2013 年相比,出生人口增加5.9万人,出生率提高1个千分点。这一阶段,妇女总和生育率逐步回升,2013-2018年,全省妇女总和生育率分别为1.39、1.46、1.60、1.61、1.82和1.66,全省人口由3774万人增加到3941万人,净增167万人,年均增加27.8万人。
二、人口再生产实现了现代型的转变
新中国成立初期,社会生产力得到恢复和发展,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1950年全省死亡率为13.9‰,1957年降至10‰以下,1965年下降到8‰以下(三年困难时期除外),随后人口死亡率基本稳定6‰左右的范围。同时由于社会稳定,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口出生率基本维持在33‰以上,妇女总和生育率在5以上。这一时期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建国前的高出生、高死亡、低自然增长向高出生、低死亡、高自然增长的过渡形态。
1973年以后,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全面展开,全省的生育水平显现持续稳步下降态势。人口出生率逐步下降,1974年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5以下,1979年下降至3以下,人口再生产类型开始由过渡型向现代型转变。进入上世纪80年代,全省各年份的出生率均保持在23-26‰之间,妇女总和生育率在3以下,但由于各种原因使得人口出生率有所波动,1980年达到局部最低值,出生率为18.7‰,总和生育率为2.2;1982年达到局部最高值,出生率为27.9‰,总和生育率为3.4。因此,可以说二十世纪80年代是人口再生产类型向现代型转变的延续。1991年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制度的变革,多生多育的传统观念得到很大改变,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大幅降低了妇女生育率,极大地加快了人口转变的进程,出生率骤降至20.0‰,妇女总和生育率降至2.0,实现了低出生,低死亡、低自然增长的现代化人口再生产类型。
三、人口结构趋向优化
(一)总人口性别比日趋平衡,婴儿性别比偏高状况有所改善
新中国成立以前,福建是人口性别比较高的省份,据史料记载,1936年全省人口性别比为123.2。建国以后,由于妇女社会地位提高,女婴得到保护,女性人口的死亡率迅速下降,平均预期寿命提高,全省人口性别比日趋平衡,二十世纪50-60年代,全省男女性别比在107-108之间,1970年以后降到107的正常值范围内,1980年到2000年控制在106-107之间,2000年至今继续缓慢下降,2018年全省男女性别比为104.7。但由于受人们对性别偏好的影响,二十世纪世纪90年代以来,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一直保持在110以上,2000年达到120.3,2010年升至125.71,之后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下降,2018年降至116.5,婴儿性别比偏高状况有所改善。
(二)人口年龄结构趋于稳定,负担系数降低
随着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福建人口年龄结构也发生了较大转变。全省少儿人口(0-14岁)占总人口比重从1953年的35.8%下降到2018年的16.7%,下降了19.1个百分点;老年人口(65岁以上)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953年的3.4%上升到2018年的9.0%,上升了5.6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少儿抚养比(0-14岁人口/15-64岁人口)由58.9%下降到22.5%,下降36.4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65岁以上人口/15-64岁人口)由5.6%上升到12.1%,上升了6.5个百分点。总抚养比由64.5%下降到34.6%,下降了29.9个百分点,相当于每100个劳动年龄人口抚养老少人口由1953年的65人减少到目前的30人,极大地减轻了人口的社会负担。目前,福建人口结构仍呈典型的“中间大、两头小”橄榄状,中青年人较多、老年人和少儿较少,劳动力供给充足、人口的社会负担较轻,对社会经济发展比较有利。
(三)人口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双提高
新中国成立以来,福建人口无论文化素质还是身体素质,都有质的飞跃。一是解放后,人民当家作主,人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人口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各级政府对教育的投入逐年增加,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大力发展,高等教育普及程度不断提高,人口文化素质大幅提升。2018年,全省常住人口中,不同受教育程度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的比重依次为:大专以上11.2%、高中(含中专)15.9%、初中38.6%,分别比1964年提高了9.9、10.5、23.7个百分点。二是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不断延长。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发展,国家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人口死亡率迅速下降,1981年,全省人口死亡率由解放前的30‰以上下降至6.25‰,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68.49岁。进入新世纪以来,国民经济迅猛发展,居民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2010年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已上升到75.76岁。
(四)家庭户规模趋向小型化,“三口之家”成为主流
新中国成立初期,福建家庭结构带有浓厚的封建制度色彩,呈现家庭人口多、子女多、代际多的“三多”格局。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思想观念也在不断转变,少生优育逐步成为现代家庭组合的导向,小型化家庭户越来越明显地成为主体。主要表现在:一是家庭户规模呈逐步缩小趋势;二是以两代户为主要特征的小型化核心家庭占主体。1973年,全省家庭户规模为5.19人,到二十世纪80年代初减少为4.85人,二十世纪90年代初又减少为4.43人,2000年再减少为3.57人,2010年至今一直在3人上下徘徊。如今,随着住房条件改善和家庭生育观念转变,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两口、三口之家”成为现代家庭的主流,单人家庭、单亲家庭、“丁克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比例逐步提高。
四、新型城镇化扎实推进,城乡结构趋向合理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福建人口城镇化发展受体制等因素的影响,城镇人口增长十分缓慢。从1950年至1978年的28年中,福建城镇人口比重一直徘徊在13.0%左右,每年增加的城镇人口也在五、六万人中迂回。1978年以后,随着福建乡镇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少到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冲破“城乡隔绝”堡垒,逐步向城镇转移,城镇发展进入起步阶段。1997年,福建城镇人口为1070万人,比1978年增加734万人,平均每年增加38.6万人,年均增长6.3%。进入新世纪以来,福建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聚集、辐射功能,增强城市对人口的承载力和吸纳能力。积极推行城乡统筹就业,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降低入城门槛,促进农民有序进城就业。2018年,福建城镇人口为2593万人,占全省人口比重为65.8%,比1997年提高了33.2个百分点。1997-2018年的21年中,福建城镇人口平均每年增加72.5万人,城镇发展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七十年来,福建审时度势,不断修订完善人口政策,实现了全省人口健康均衡发展。着眼未来,仍要准确把握人口变化的趋势性特征,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重要保障和基础性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