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7-00015 文号 闽统函〔2017〕1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FJ00205-2500-2017-00015
文号 闽统函〔2017〕130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7-12-29
标题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内容概述 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福建省统计局关于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函

发布时间:2017-12-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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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统函〔2017〕130号

省政府法制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请报送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17〕110号)要求,现将我局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2018年工作打算函报如下:

2017年以来,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制度,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认真推进依法治统工作全面落实。

一、2017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我局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纲要》和《方案》部署任务要求,立足实际,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完善依法治统有关制度。一是坚持推行第一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政法处全力抓的责任制度,制定了年度全省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和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计划,将统计执法检查、依法行政工作、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福建省统计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类组织,认真落实。二是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行政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通过局长信箱、专项调研、听取民意等方式,对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及统计网络建设、资金使用、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控与评估,及时纠正决策执行中的偏差。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三是建立监督审查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面梳理与统计改革和发展要求不相符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梳理违反统计法精神和统计规则的文件和做法。今年共抽查市、县(区)统计局27份统计执法案卷进行评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与福建吴浩沛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由该律师事务所向我局提供各项法律服务。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失信公示平台,对严重失信企业予以曝光。完善我省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二)持续推进统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根据统计行政职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创新理念,强化依法行政力度,提高依法治统质量。一是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按照国务院有关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我局己上报省审改办取消全省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行政审批事项,目前已取消办理统计从业资格证,已停止对是否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配合省工商局、省审改办开展统计系统改革相关配套工作,在全省停止发放单位统计登记证,改为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时,推行统一的统计登记代码。并已从局权责清单中删减与“五证合一”不一致、已取消的“统计从业资格审批”有关的权责事项。二是优化行政服务结构。根据2017年我省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通知和省审改办关于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融合工作通知等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权责清单梳理、规范、优化工作,融合后我局权责清单共有权责事项27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处罚11项、行政监督检查5项、其他权责事项10项。以统一清单形式列明权责事项,待省政府审核通过后,依托省统计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规范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中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环节、时限、流程、材料等信息,删除存在歧义描述的材料要求,提供示例材料,除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统计局要求的事项外,不再要求申请机构重复提供书面材料。按照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工作要求,我局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事项,已全面纳入省网上办事大厅办事系统。省统计局门户网提供链接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精准定位,缩短服务对象查找时间,办理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可实时在我局门户网上体现,对报送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电话沟通,讲清具体要求,避免反复报送。收件通知和受理通知均先电话告知,待审批通过领取相关文件时一并签字,尽量减少申报机构人员办理趟数。三是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6〕66号)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印发《福建省统计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闽统〔2017〕24号),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以建成覆盖全省统计系统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促进统计政务全流程电子化,提高行政和办事服务效率,以及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为目标,围绕八个方面具体工作,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有力推动任务完成。

(三)全面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工作

认真贯彻中央有关统计深改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严格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组织开展全省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与省农普办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重点检查有关普查人员是否进行入户调查、有否篡改普查表,当地有关部门是否干预普查数据等统计违法行为,依法保障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确保普查数据真实性。二是依法查处严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受理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工作,认真做好国家统计局转办的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配合省纪委对宁德市蕉城区和霞浦县统计违法案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对25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举报材料,分别对福州市台江区、莆田市、福鼎市和漳浦县的统计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共检查单位120家,查出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52家。约谈了福州市台江区和福鼎市政府,通报了有关举报问题的调查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配合国家统计局,严肃查处了福州市台江区有关统计违法案件,并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要求,在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下,对22名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三是大力强化统计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保障了企业源头数据质量。制定了《福建省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全面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增强统计执法威慑力。依法公示11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据统计,全年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单位5993个,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21起,结案293起,其中:予以警告289起、罚款191起,罚款金额335.98万元,予以党纪政纪处理31人。

(四)精心组织统计普法宣传工作

围绕统计深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大力宣传中央深改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积极营造依法治统的浓厚氛围。一是利用统计纪念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利用开展“12.8”统计法宣传月系列活动的时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今年我局与南平市统计局联合举办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深化统计改革,全面依法治统”系列宣传活动,各级统计机构充分利用统计法宣传月的契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推动了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二是利用统计案件查处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在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过程中,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相关人员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在解决问题中强化统计法律知识。在开展案件查办前,针对部分企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等问题,加强政策法规宣讲。在开展案件查处工作中,针对一些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和配合程度差的单位,主动上门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进行座谈沟通,加强执法普法互动。在案件查处结束后,及时通报统计执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推动警示教育。三是利用教育培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坚持落实学法制度,把统计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有关规定列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集体学法、专题研讨、带头讲课等活动。全局干部职工利用每周三下午学习日和开展讲座培训的时机,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派员到我省各市、县(区)党校,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及相关统计知识。组织统计执法资格培训考试,举办全省统计执法人员和宣传骨干培训班,严把统计执法人员资质审核关,切实提升统计执法队伍能力素质。今年重点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和新颁布的《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新出台的10多部统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当前,我局在统计法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少数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统计法律法规意识缺失,有法不依、虚报瞒报等统计违法现象依然存在。二是新常态下,统计执法力量单薄,特别是县(区)没有专职统计执法人员。三是统计供给侧改革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检查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部分市、县(区)对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工作重视不够。

二、2018年工作打算

(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统计改革,推进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统一领导;二是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三是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四是加强统计法治建设,组建省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

(二)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处分办法》。一是加大宣传面,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开展《条例》和《处分办法》的正面宣传解读。二是分类组织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专业会议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条例》和《处分办法》的各项规定。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的学习宣传工作,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活动,使统计活动的各类参与主体了解和掌握与其密切相关的统计法律规范,明了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和支持政府统计工作。三是积极争取将《条例》、《处分办法》列入地方的普法规划和年度宣传计划,并列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快修订《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积极配合省政府法制办,根据《统计法》和《条例》的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修订《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按程序上报省人大审议。

(四)切实加强统计监督检查。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统计违法案件零容忍,严格依法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面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规范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国家27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加快推进统计违法联合惩戒工作。依法依规公示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促进广大企业依法独立真实上报统计资料。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中央、国办《意见》和省委、省政府的《实施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行动纲领和指南。积极推进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全面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明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筑牢防范数据造假的制度笼子,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生态环境,全面提高本地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

 

 

福建省统计局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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