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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省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8-02-26 08:29 浏览: 次 字号:

2018年省级部门预算经省十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各设区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省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设区市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按规定协管设区市统计局及地方调查队部门领导,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包括14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员

福建省统计局

财政拨款

96

86

中国粮食及农业统计中心福州分中心

财政拨款

17

16

福建省统计局普查中心

财政拨款

21

19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统计部门的主要任务是:更加自觉地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新福建建设结合起来,围绕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总量赶超的要求,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省“两会”、省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精神,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

(二)围绕高质量发展和总量赶超目标有机统一,进一步完善国民经济核算;

(三)扎实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四)加强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统计部门收入预算为5129.68万元,比上年减少3307.27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比上年减少3691.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10.73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818.9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129.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1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0.27万元,公用支出505.68万元,项目支出2408.5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4310.73万元,比上年增加384.71万元,主要原因为增加正统网运营维护经费247.5万元以及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常年性业务经费8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2073.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支出

(三)行政单位医疗160.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医疗、工伤、生育保险金支出

(四)住房公积金176.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和公积金货币补贴支出

(五)提租补贴53.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2.9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七)专项统计业务984.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2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常规性统计调查等业务支出。

(八)信息事务436.8万元。主要用于统计信息系统和正统网运行维护支出。

(九)专项普查活动168.6万元,主要用于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1.1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15.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05.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40万元。主要用于统计部门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48.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来访宾客和公务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9.13%,主要原因是:上年公车购置费预算安排1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统计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5.68万元,比2017年减少7.16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局人员编制数及实有人数测算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统计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30.7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10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统计部门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8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统计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8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1589.6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2018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11.2018年度部门业务经费绩效目标表

   12.2018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xls